根据《抗规》第3.4.2 :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、对称,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;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,结构的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,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,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。一般设计时均要求布置规则,如实际情况确不允许时,才需要设置防震缝。防震缝一般用于布置不规则的高层建筑或结构体系发生改变处。
常见于利用伸缩,沉降缝兼作防震缝。再看《抗规》3.4.5 体型复杂、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,可按实际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,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。由此看出防震缝没有具体要求多少米来设置,其设置的要求是“按实际需要,目的是将本来不规则的体系,分成几部分规则的体系”,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,多少米设防震缝都是可以的。当然,结构设计的原则,第一是安全,第二是经济,第三是环境。国外第二第三位置互换。再具体到钢结构,根据《抗规》8.1.4 钢结构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.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,即可不设防震缝;需要设置防震缝时,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.5倍。